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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城事通编辑部 3.2k 阅读 146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20〕9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右江区太平街“8·5”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防范,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提前做好应对,减少和控制火灾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大检查,对消防泵系统、报警系统、排烟系统、消火栓配置、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供电工期设施进行系统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施谁被安全可靠、完整好用。同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居民用电剧增的实际,主动联系电力部门和消防部门对小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电动车和摩托车“进楼入户”,规范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及违搭乱建的管理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有关精神,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s区域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对劝阻无效的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整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的隐患问题,重点对小区内擅自利用架空层、车库、楼顶等公共区域改变使用用途进行生产经营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业主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利用板报、标语、LED屏提示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近期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家庭火灾逃生自救技能等。主动联系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及保安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除早期火灾隐患的能力。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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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