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17〕49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
调整制度
为了及时将本单位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应进行调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管理,方便群众企业办理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负责机构】我局法制科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牵头科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调整工作。遇到本局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调整情形的,负责与市编制、市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对接相关工作。
第二条【动态调整情形】我局应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等情形,需要增加、取消或者下放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要承接的;
(三)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需要对应取消的;
(四)因行政职能调整,相应增加、减少行政权力的;
(五)行政权力事项的子项、办理项的拆分、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权限划分、行使内容、特殊环节、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要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三条【动态调整程序】动态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出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四)(六)项情形,需要承接、增加行政权力或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 我局及时报市编办按程序确定权力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办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出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我局法制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办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第四条【调整步骤】事项调整操作步骤:
(一)遇到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局法制科应按第三条规定情形,报市编办确定行政权力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务办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二)向市政务办申请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时,应提供国务院、自治区年度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文件作为调整行政运行流程的依据和备案材料,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科室及时编制新设立或调整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电子版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全区一服务两公开标准化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调整。
(三)市政务办核实部门申请调整的相关文件后,指导部门在平台调整相关信息及将所调整信息内容推送至“政务服务通用软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中心使用“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对外办理业务,做到调整事项和办理业务同步进行。
第五条【平台管理】指定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全区一服务两公开标准化数据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员,管理员要熟悉平台的操作流程,能胜任平台上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调整工作。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并书面告知市政务办平台管理员基本信息以方便工作对接,原管理员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向市政务办报送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
第六条【追究责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调整涉及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完成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工作,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导致工作被动被通报或绩效扣分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民政局法制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百色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百色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9月14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