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17〕58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印发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我局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
我局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程序
(一)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统一登记。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审定规范性文件请示、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转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退文。
2.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经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法制办进行统一编号后再交付印发。
3.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同时,我局也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参照“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起草科室或二层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送审定规范性文件请示、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起草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等,材料不齐全的,退文。
三、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编制
我局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机关编码、年份、登记流水号三部分组成,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通过“—”联结。
四、工作要求
要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安排,扎实推进,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衔接,及时将“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市法制办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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