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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18〕17号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3/08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536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民字〔2018〕17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
问题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民政局班子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低保救助专项整治”、“精准救助年”和“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等活动,并将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县级民政部门人力不足,对低保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监管难以直接到位,一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强,将原本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的工作环节,如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过多推给村(居)委会直接管理,导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缺位,甚至造成村(居)委会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不良现象等。从常规的督查和各级党委政府巡视、审计、扶贫核验反馈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仍然存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不够到位,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甚至落实政策有偏差,认定低保对象把关不严,入户调查不细致、家庭收入核对不精准,动态管理没有常态化等薄弱环节;特困人员认定不精准,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不及时,没有能够及时按标享受救助供养待遇等现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百发〔2018〕2号),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发挥好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脱贫攻坚作用,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围绕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在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优亲厚友、“人情保”、“骗保”、“错保”、“项目保”、“征地拆迁保”和多房有车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以及“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特困人员认定不精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或者采取“死一个顶一个”的办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综合评估不及时、不按规定条件评估等问题,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脱贫攻坚水平。

二、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原则,时间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阶段(2018年)。

1.起底摸排建台帐。对2015年以来市、县级制定出台的涉及助推脱贫攻坚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政策、项目、资金和受益对象等信息进行摸底统计汇总,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2015年以来收到的涉及低保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信访件进行梳理汇总,包括核实情况、办理结果等情况。

2.自查自纠找问题。结合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围绕落实政策中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人员认定、补助金发放等等情况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着力发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受理审核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3.问题导向抓整改。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班子会讨论整改事项,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纪检、巡察部门做好督查,在检查中发现涉及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精准救助活动(2018年至2019年)

1.全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全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担当,打通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效。

2.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为切入口,对全市在享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

(1)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县(市、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不进一户不进一人;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停保,不保一户不保一人。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项目保”、“征地拆迁保”和多房有车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以及“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工作中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4)结合推进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精准分类施保,落实好A、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救助为主,C类低保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的政策规定。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助或移民扶贫搬迁脱贫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和扶贫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尽可能杜绝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就可以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主要依靠低保脱贫的不良现象,切实提高低保救助政策兜底脱贫的精准度。特别是对脱贫户低保家庭,要认真核对上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中“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认真落实好百政办发〔2016〕62 号文件关于在12个月内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脱贫户低保家庭(不包括享受A、B类低保金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户)长期享受低保救助的不良现象。

(5)结合“美丽百色·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规范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结合“美丽百色·服务惠民”活动,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核查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服务惠民水平。对新申请低保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要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大厅、电子屏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对在享低保对象按月或季度在政务大厅、电子屏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或民政部门网站长期进行公示。市局将统一设计在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公示表和公示卡,由各县(市、区)自行制作,并分别在村、屯和低保户门前明显位置公示,长期公示在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和享受低保原因等情况,以接受群众监督。

3.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1)规范做好对象认定工作。要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的摸底排查,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救助供养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真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做好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工作。要督查指导好乡镇(街道)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够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并做好不能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工作,签订好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督促负责照料护理人(或机构)履行好照料护理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权益。

(3)逐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而自然增长和照料护理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自然增长的调整机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逐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生活。

(4)开展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专项检查。结合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活动,对乡镇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入住乡镇敬老院(包括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制止实行特困人员与自费入住社会老年人不同膳食标准、不同服务标准的“一院两制”,确保特困人员与自费入住社会老年人一样享受到统一的服务标准、膳食标准等,切实维护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权益。

4.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每年年中,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民生政策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突击”发放补助、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以及挤占、挪用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20年)

不断深化和拓展前两年开展排查、整治、查处的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建立防范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进一步压实乡镇履行审核审批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主体责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程序,使低保审核审批更加快捷,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低保政策落实更加公平公正,打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最后一公里”,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脱贫攻坚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增强做好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封志武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忠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何  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黄小乐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黄  双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杨应福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黄柳森  市老龄办综合科科长 
            
谢  霞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韦元静   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刘正团   右江区民政局局长

陆  东   田阳县民政局局长

      辛娥芬   田东县民政局局长

      黄耀业   平果县民政局局长

      农惠锦   德保县民政局局长

      王  伟   靖西县民政局局长

      田  琳   那坡县民政局局长

      劳俊璋   凌云县民政局局长

      黄和胆   乐业县民政局局长

      杨秀碧   田林县民政局局长

      虞静云   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黄小春   西林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主任由黄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黄双、韦昕言和抽调其他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行边查边改。加强督查指导,实行督导责任分工负责制,每个局领导联系2-3个县(市、区),包干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2018年1月起,由局领导带队,从各科室、直属单位选派精干力量组成督导组,每年不少于2次到所联系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导工作报告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长:封志武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员:黄小乐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谢  霞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督导单位:右江区、田阳县

第二督导组:

组长:杨红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农尚东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黄  双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

督导单位:田东县、平果县

第三督导组:

组长:范远飞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刘  海  市双拥办主任

谢冰皓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督导单位: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

第四督导组:

组长:黄忠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黄  双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黄柳森  市老龄办宣传维权科科长

督导单位: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

第五督导组:

组长:何  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组员:杨应福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韦元静  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督导单位:凌云县、乐业县

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督导乡镇(街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制度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全面排查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时纠正一些乡镇(街道)履行审核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主体责任不强的问题,对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环节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细化分清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村(居)委员会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承担的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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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