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22〕21号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双随机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我市低保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度,促进救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将于近期开始,对12个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及入户排查。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双随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排查范围
12个县(市、区)部分乡镇。
三、排查内容
(一)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情况。是否落实年内部署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是否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开展排查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是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要求依托现有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比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排查和动态监测。
(二)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是否落实年内自治区部署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对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复核进行监测和动态管理。是否对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下放乡镇(街道)后,按照规定加强审核认定流程的监管,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每月新审核认定的低保对象通过信息系统进行50%以上的排查,对辖区内的在享低保对象开展随机实地入户抽查。是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对所抽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排查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审核审批、按规定开展100%入户调查、对公示有异议的是否开展民主评议,受委托开展低保审批权的乡镇(街道办)是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认定。
(三)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是否根据评估先行、自愿入住、应住尽住的基本原则,全力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包括是否签订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有意向集中供养告知书、放弃集中供养承诺书、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到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集中供养等。是否按照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类型及时开展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材料是否齐全,急难型小额救助审核认定材料是否有事后说明,支出型临时救助是否按照审核认定金额权限开展分级认定,是否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使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使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包括使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认定、通过系统的人员名单发放资金、确保数据准确的情况;线上系统录入信息与线下审核认定材料是否一致。
(五)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情况。排查有关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窗口安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情况及群众使用情况;排查在入户排查过程中是否将“什么对象、情形可以得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如何申请审批”如何使救助公开透明”和“如何加强救助监督管理”等作为重点政策宣传,以及是否发放“温暖清单”。
(六)入户排查。对每个县(市、区)被抽查的100户家庭在享对象查询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与线下审核认定材料是否完整、准确、一致;对每个县(市、区)被抽查的100户家庭进行100%入户排查,对其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造成困难原因进行排查登记。
四、排查方式
第三方机构排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工作证(样式详见附件2)携带《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3)盖章件开展工作。通过现场查阅、记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入户询问、查看存折、拍摄有关材料、登记有关信息等方式开展入户排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被抽查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被抽查的乡镇(街道)配合第三方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排查工作,并请各县(市、区)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沟通联络,并于2022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送至邮箱bsdb2989183.@163com。
(二)第三方机构在开展排查时有以下情况的请及时向百色市民政局反馈或投诉:
(1)以任何名义,尤其是市民政局名义要求各县(市、区)做不属于本次排查工作的内容,或用本次排查做出犯法乱纪的事情,或者以本次排查结果要挟各县(市、区)、乡镇达到不合理的要求。
(2)未自觉结算排查项目过程中所有产生费用,将有关工作转嫁给各县(市、区)、乡镇,有“吃”、“拿”、“卡”、“要”等行为。
(3)将本项目分包、外包,不得安排非本单位人员参与入户排查工作。
(4)未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将本次排查内容泄露给其他部门或个人,或在排查工作中接触任何政府涉密材料。
(5)发现以任何形式使用本项目开展公开募捐等非本项目开展的必要活动。
(6)其他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
百色市民政局联系方式:农尚东、郑重,2989183。
百色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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