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22〕19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妇联、团委、关工委:
现将《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百色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
百色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可依申请公开)
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加强对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的指示要求,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思想引领和精神关爱,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发动不少于1000名(个)“爱心家长”(个人、家庭或组织)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限于农村)结成关爱帮扶关系,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抚慰支持、心理健康引导、人身安全教育、爱心资助、节日慰问等关爱帮扶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爱心“家长”结对帮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和发动爱心力量参与到关爱帮扶活动中来。爱心“家长”(个人)应当具有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可以优先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团干、青年志愿者、妇联执委、妇女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社区)儿童主任、“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道德模范等;爱心“家长”(家庭、团体)可以优先选择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集体)、公益慈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女企业家(女能人)组织等女性社会组织等。
(二)确定帮扶对象。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的基础上,将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能力严重不足、思想和行为发生严重偏差、经评估后风险等级较高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筛选出来,建立儿童基本信息数据台账。原则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重点监测户儿童优先纳入关爱帮扶范围。关爱帮扶对象须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后确定,全市共确定1千名符合条件的儿童。
(三)开展关爱帮扶。各地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实效”的原则,在“爱心家长”与困境儿童双方自愿基础上,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形式与困境儿童结对。“爱心家长”要与孩子本人、监护人或学校联系,掌握儿童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基本情况,主动帮助孩子解决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了解满足孩子的一个微心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与孩子的线上或线下交谈;每月至少与家庭或受委托监护人、老师联系一次,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共同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陪护活动,到家中看望或带孩子参加活动、参观游玩等;每年一次特殊问候,在孩子生日、六一、国庆、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陪孩子过一次生日、送一件礼物、为孩子做一顿饭等。通过关爱帮扶活动,将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怀传递给儿童,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让“爱心家长”逐渐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的知情人、情感的贴心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呵护人。在开展关爱帮扶服务过程中,“爱心家长”还应当了解儿童教育、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报告和转介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相关线索。
三、任务分工
民政部门:确定不少于1000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名单,其中右江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90名,田阳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80名,田东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90名,平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名,德保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80名,靖西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名,那坡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70名,凌云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70名,乐业县负责落实不少于70名,田林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90名,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90名,西林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不少于70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发动村(社区)儿童主任、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与困境儿童结成帮扶关系。做好“爱心家长”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与“爱心家长”签订《儿童关爱保护承诺书》,
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和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到关爱帮扶活动中来。开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妇联:动员妇联执委、各级妇女干部、最美家庭、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集体)、女企业家(女能人)等个人或团体参与关爱帮扶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共青团:发动团干,公益慈善组织,具备一定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关爱帮扶活动,依托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
关工委: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道德模范等参与关爱帮扶活动,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10月)。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家庭、团体)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爱心家长”,并做好“爱心家长”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参与“爱心家长”结对帮扶的可加入广西志愿服务云平台——“桂志愿”系统,登记志愿服务时间。
(二)开展培训(2022年9月—10月)。各地对符合条件入选的“爱心家长”,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儿童救助、儿童保护、儿童教育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关爱帮扶服务能力,并明确开展关爱帮扶服务的原则、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结对(2022年9月—12月)。各地要综合“爱心家长”的专业背景、职业特点、个人能力条件,结合儿童的实际需求,为儿童选择适配的“爱心家长”,在双方自愿并取得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关爱帮扶服务活动,签订《儿童关爱保护承诺书》,履行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相关义务。
(四)关爱帮扶(2022年9月—12月)。各地组织“爱心家长”开展服务、看望、慰问、帮扶活动,了解儿童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关心关爱,纠正儿童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各级各单位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安全自护等主题活动,共同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五)总结评估(2022年12月底)。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对活动的实时检查与督导,评估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开展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反思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助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一年。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把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爱心人士参与到结对关爱活动中来,更好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二)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
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好此次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活动指导,做好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文明办、妇联、团委、关工委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利用本系统、本部门的平台和资源优势,在“爱心家长”招募、培训、主题活动组织、活动宣传等方面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未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做好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对关爱典型和感人事迹认真挖掘,及时总结宣传,发现、宣传优秀的“爱心家长”典型,在全社会弘扬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鼓励“爱心家长”记录帮扶过程的感人瞬间,注意收集素材,及时发布帮扶活动纪实,展示帮扶活动成果,传递正能量。
百色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原则上要选择对口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联系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并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开展关爱帮扶公益行动总结(含关爱帮扶活动照片等)及《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联系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梁竖,联系电话:077-2987456,邮箱:flk2989187@163.com。
附件:1.儿童安全防护承诺书(样式)
2.百色市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与留
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联系表
附件1
儿童安全防护承诺书
(样式)
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方面权利;从未有过任何侵害儿童的行为,更未曾因侵害儿童受到过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二、注意倾听并尊重儿童意见;不因儿童的个人及其家庭状况、文化或者其他差异在语言和行为上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三、尊重儿童隐私,妥善保管儿童个人资料;不在公共场合(含互联网)讨论涉及儿童隐私的信息。
四、拍摄儿童相关影像时注意保护儿童尊严,必要时进行相应技术处理以保护儿童隐私;对外提供涉及儿童隐私及关乎儿童尊严的文字、影像资料前,事先征求儿童意见并得到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同意。
五、为儿童提供保护或救助时,不向儿童或其家庭索取任何服务或好处作为回报;即便儿童或其家庭主动提供服务或好处,也应立即回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以言语和行为等侮辱、羞辱或贬低儿童,不以任何方式虐待儿童或导致儿童面临被虐待的风险。
七、在工作过程中,避免与儿童长时间单独相处或者留儿童在家里过夜;不与儿童发生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八、若发现或者怀疑他人(包括同事及儿童家长)对儿童实施侵害行为,及时向本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或者报警。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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