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1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全方位公正监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百色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理念,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改革传统的、普遍撒网式的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的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构建权威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体系;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形成有利于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检查时,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细化“一单两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再梳理,进行动态调整,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采取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5%,不高于30%,单项抽查对象不少于3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兼顾专长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调度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起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法规科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维护工作,其他各科室负责抽查、具体落实工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推送至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广西网站予以公示。各责任科室要在每年5月10日前完成抽查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明确专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具体细化推进抽查监管工作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结合重点工作和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抽查监管工作。
附件1: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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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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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参建单位 |
颁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 |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3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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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色市建筑工程招标站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业务执行情况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 号)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613 号)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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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
物业服务企业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及人员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是否符合从业服务规范;是否履行法定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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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商品房销售行为检查 |
商品房销售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整改并按规定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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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经纪活动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整改并按规定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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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造价咨询企执业情况检查 |
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业情况检查 |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8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计价活动,应当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部门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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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参建单位 |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及各阶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包括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 |
对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是否发生条件变化、延期开工进行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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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
工程检测机构 |
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检测机构是否在其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1号)第三十二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配合检查:(一)采用检测信息系统监测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二)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质量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要求,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整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资质审批机关。(四)组织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或验证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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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设计和勘察设计管理科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审查机构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进行检查 |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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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设计和勘察设计管理科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是否按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检查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8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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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检查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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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科 |
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
对建筑节能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部门规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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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科 |
百色市砖厂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检查 |
对在建设领域是否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检查 |
【部门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技术公告》的监督管理,对明令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内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者禁止使用。 |
抽查项目:12个
附件2: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抽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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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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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颁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 |
建管科 |
质安科 |
注册地在百色的叁级建筑业企业 |
56 |
10% |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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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业务执行情况的检查。 |
建管科 |
招标站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64 |
20% |
2020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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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物管科 |
无 |
物业服务企业 |
40 |
5% |
2020年1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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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房销售行为检查 |
商品房销售行为检查 |
市场监管科 |
交易中心、审批办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40 |
5% |
2020年1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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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地产经纪活动检查 |
房地产经纪活动检查 |
市场监管科 |
交易中心、审批办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 |
5% |
2020年1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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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 |
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计价活动检查;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的检查 |
建管科 |
造价站 |
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
8 |
30% |
2020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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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
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质安科 |
检测中心 |
百色市辖区内检测机构 |
8 |
50% |
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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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在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参建单位履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 |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及各阶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包括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 |
质安科 |
建管科、监察支队、消防科 |
施工企业 |
50 |
20% |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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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科 |
建管科、质安科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50 |
10% |
2020年1月-12月 |
|
|
10 |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科 |
建管科、质安科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50 |
10% |
2020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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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
对建筑节能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科技科 |
墙改中心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参建单位 |
50 |
10% |
2020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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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检查 |
对在建设领域是否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检查 |
科技科 |
墙改中心 |
百色市砖厂 |
15 |
30% |
2020年1月~12月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