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17〕61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百政发〔2016〕10号)精神,决定对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相应进行取消和调整,并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1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7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不列入为行政许可项目并被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有关规定优化服务流程。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项制定监管方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动态管理,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修改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同级政务办、审批办、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
附件:1.百色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百色市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百色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百色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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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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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 |
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
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
附件2:
百色市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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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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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
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
项目名称调整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级人民政府初审”;实施依据调整为“《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附件3:
百色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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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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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0800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社会团体 |
筹备准备: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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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800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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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08003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厅(自治区委托下放至市、县民政主管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基金会 |
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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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08004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组织 |
20个工作日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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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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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08005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级人民政府初审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单位、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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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08007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社会团体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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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08008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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