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4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4月10日
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筑节能
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目标任务是:推动全区实施城镇新建民用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百色市的节能任务指标,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全市推广绿色建筑体验馆,积极推广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生态城区、指挥小区、健康建筑发展。筹备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平台为基础、人才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一、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按图施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全市实施城镇新建建筑《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确保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使用地热能、污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印发并组织推广实施《百色市(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8-2025)》,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示范建筑。
二、推动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引导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四)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严格把控绿色建筑施工及验收质量,切实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培训宣传,及时组织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贯彻和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
(六)加强推介“绿色建筑体验中心”、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积极组织装饰、设计、专家等专业人士进行新技术交流探讨。以体验中心为载体,在绿色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资源集聚、人才培养、市场合作、咨询服务等多方面开展具体务实的工作。
三、积极推进绿色建材标识申报工作
(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建筑产品认证。
(八)制定我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以抓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力度,根植绿色理念,着力打造典型新型墙材产品项目;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四、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九)继续加强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并加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市级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能效公式等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和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建设,继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路线。
(十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的项目业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积极营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良好氛围。
五、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百色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结合百色市“铝二次创业”工作,加强推进铝模、装配式部品部件的生产和应用。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制定和发布百色市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召开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六、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十三)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管体制机制,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统计报表直报平台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监管系统,有效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建立与自治区同步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和月度、季度报表上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按时收集、统计和上报辖区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报表数据,并实行半年度和全年报表统计通报制度。
(十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监管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特别是要加强新建建筑规划、设计变更、信息公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闭合管理,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住建局全年至少对本辖区组织开展1-2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专项检查。与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配合联动,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落实,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十五)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试点项目专项调研,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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