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3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实际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百色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百色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百色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住房租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6〕26号及《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保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房地房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二)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结合我市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类型、困难程度以及支付能力,实行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承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予以差别化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三、 实施内容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已取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轮候库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按相应的条件进行分类保障,具体类别保障如下:
A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
B类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在我市城区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对已取得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库保障对象家庭,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已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家庭,将停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轮候期间,已轮候到位但放弃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家庭,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发放标准
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类型、困难程度等情况,分类划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分类如下:
A类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10元/m2·月·人;
B类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8元/m2·月·人。
2.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根据《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原则上保障对象家庭应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保障对象家庭人数认定
保障对象家庭人数应与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人数一致,以“三审两公示”程序确认资格的保障对象家庭人数为准。
4.保障对象家庭月住房租赁补贴额
保障对象家庭月住房租赁补贴额 = 保障对象家庭人数 ×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 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发放标准。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模和流程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每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规模、上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情况,结合财政年度预算,轮候库保障对象家庭户数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模,制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2.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流程
(1)保障对象家庭资格复核
在每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前,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轮候库保障对象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并将复核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保障对象家庭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资格。
(2)住房租赁补贴请款流程
住房租赁补贴请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示结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住房租赁补贴请款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租赁补贴请款申请进行审核后拨款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其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流程进行发放,并实行动态管理。
(3)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签订
根据轮候排序结果,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应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逾期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保障对象家庭,视为放弃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和期限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式:银行转帐。
2.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保障对象家庭从纳入轮候库的当月起开始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到位后,按季度进行发放。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于每季度末前完成本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
四、动态管理
(一)保障对象家庭在轮候期间如有涉及人口、车辆、住房、收入等方面变动的,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变更备案,重新进行资格复核。
(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情况定期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请家庭住房、车辆、收入等方面有变动,且尚未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变更备案的,则视为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并将取消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资格。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右江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承担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如需要对申请对象的住房、低保、车辆、公积金、社保等进行信息核查,涉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进行信息核查。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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