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4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完成2020年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桂建城〔2020〕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城镇老旧小区认定标准
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城镇老旧小区认定标准,不得将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历史保护建筑、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范畴。
二、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
(一)总体要求。在2019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条件放宽至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包括乡镇的老旧小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优先把“改造意愿强、党建基础好、自治组织优”的城镇老旧小区作为改造对象和入库项目。
(二)储备库建设规模。为确保下一年度国家下达任务顺利完成,保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实物开工量和竣工量,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同期自治区下达任务规模。
(三)项目储备时间要求。自2020年起,每年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将下一年度的自治区下达任务项目清单和储备任务清单一并报送自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
(四)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已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力争于当年12月底前达到开工标准,并自动结转为下一年度国家下达计划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储备项目的改造进度,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照改造方案和改造内容,实时跟踪掌握项目改造进展。
三、抓紧组织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建设
(一)2020年老旧小区储备库规模。2020年百色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共计400套,其中各县(市、区)储备项目原则上不低于以下规模,其中右江区100套,田阳区30套,田东县20套,平果市30套,德保县30套,靖西市30套,那坡县10套,凌云县30套,乐业县30套,田林县30套,西林县30套、隆林县30套。
(二)工作要求。列入2020年老旧小区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与2019年及2020年已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国家下达计划项目重复。列入2020年老旧小区储备库的项目将统一按照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管理,与2020年自治区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2020年储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监管,力争于2020年底前达到开工标准。
请各有关县(市、区)认真组织并开展工作,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联系人:林朝晖,黄帅翔。联系电话:2802565 ;电子邮箱:bsszjjzhk@163.com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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