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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17〕37号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民字〔2017〕37号)

2017/06/01 城事通编辑部 4.3k 阅读 278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民字〔2017〕37号

百色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百色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民政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完成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实现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全市民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小组,其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封志武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红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远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忠敏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璇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刘海市双拥办主任、安置办主任

黄小乐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

黄正特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救灾科科长

谢冰皓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农尚东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黄翔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杨应福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忠敏同志兼任,成员由黄小乐、黄翔芳、王文涛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系统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负责与自治区民政厅和本级政务部门的对接联络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工作有关进度和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和优化流程阶段。

本局承担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有关业务科室(具体包含民管科、福利科、优抚科、安置办、救灾科、政权科,县、市、区民政局对应部门参照执行),要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参照自治区下发方案模板,另下发),加强上下沟通对接,具体编制和优化确认保留的10类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经本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本局领导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审核流程阶段。

1. 市、县、乡三级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逐级审核、上报至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乡镇(街道)报县(市、区)民政局时限:2017年7月10日前;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市民政局审核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时限:2017年8月20日前〕

2. 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并逐级反馈给报审部门,市、县、乡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意见,对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其中:各行政权力编码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必自行编码)。市、县、乡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将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材料,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复核。(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3. 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级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三)公开发布阶段。

各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征求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分别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以及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网站等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规定进行公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

(四)总结考评阶段。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绩效考评机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完成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于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与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密切相关,权力类型涉及范围广、数量大,各县(市、区)要组织好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业务人员与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好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级要按照本级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政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的材料和进度表。

未尽事宜,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989168,传真,298919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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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