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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17〕57号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26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29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民字〔2017〕57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入整治提升的关键时期。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我市研究制定《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整治和督查评估工作。按照市局部署,分析总结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分别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切实承担整治的主体责任,对照大检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确定整治措施,做到一院一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限。

二、全市养老机构要通过这次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使养老院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普遍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成果惠及更多更广的老年群体及其家庭。

百色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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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发〔2017〕51号)及8月18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视频会精神,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开展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情况,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提升的服务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全体动员的指导方针,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一院一策的工作策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出整治成效,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

二、工作目标

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的主要工作,《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老院安全隐患大幅降低,养老院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齐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以“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115项指标(具体见《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分析前阶段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数据,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为导向,制定整治方案,逐项提出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治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认真总结分析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区分不同养老机构分类梳理出问题清单,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各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逐项逐条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标明完成的时限要求。做到层层有行动、各级有对策。要求每个县(市、区)都制定整治方案,每个养老院都制定整治方案。

(二)整治落实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1.各县(市、区)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10月30日前组织交叉检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百色市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组成督查组,抽调全市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与,对各县(市、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3.11月上旬,利用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市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填报,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估整治成果。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整治的重点问题及措施

问题一:养老院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红线,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养老院,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对消防设施设备不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养老院,要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同时落实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要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院,未聘用足够数量的消防岗位职业资格人员的,要尽快配备齐全;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的养老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标准化、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监局的指导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如: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生熟食要分区、建立膳食管委会等。

问题二: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治措施:对没有建立门卫制度、院务公开、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入住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规范的养老院,要在10月底前抓紧建立健全。各地要围绕养老服务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抓紧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不断增强养老院依靠制度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问题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

整治措施: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学校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多层次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百色市、县(市、区)、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比例。

问题四:可投入建设经费有限,机构建设发展滞后。

整治措施:我局将继续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公安、卫生、质监、老龄办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严格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出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问题五:养老机构无证经营问题。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对具备条件,负责人又真心实意愿意整治的,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完善设施补齐手续,促进养老院合法化规范化运营。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要尽快报告同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督查要点》(民发〔2017〕157号附件)要求抓好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指导直属养老机构的整治;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督促养老院逐条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整治指南》(见附件2)做好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内养老院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院逐条整治销号,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各养老院要根据大检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确定整治计划,将整治指标落实到个人,确保整治计划无遗漏,切实承担整治主体责任。民政、公安、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养老院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对整治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一律曝光。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紧抓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会议,检查研究整治工作效果,切实狠抓落实。

(三)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培训。自治区民政厅于11月上旬组织70名养老院负责人参加民政部福利中心举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根据养老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培训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业务的,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予以协助配合。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院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养老院要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持续学习。

(四)定期更新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各级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指导养老院在截止日前完成第二轮相关数据填报,实现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

(五)加强舆论宣传。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宣传。鼓励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促进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与媒体、公众、养老院从业人员的互动,宣传好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有利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整治方案。各县(市、区)于11月3日前将方案制定情况统计报市民政局,于11月8前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蔡依帆,电话:0776-2989187,电子邮箱:flk29891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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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