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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18〕29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8/03/29 城事通编辑部 9.9k 阅读 414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民字〔2018〕29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百色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做好贫困职业病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责任部门:社会救助科)

二、压实管理责任

3.认真履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组织全市民政系统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充实安全管理工作力量,落实安全监管的行业职责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对各类民政公共服务机构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发生,推动各地守住不出亡人事故的底线。(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优抚科、安置办、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5.加强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指导、督促,继续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纳入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绩效办),配合部门:优抚科、安置办、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6.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情况掌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业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指导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优抚科、安置办、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三、加强分类管理

7.推动各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推动光荣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责任部门:优抚科、安置办)

8.指导各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部门:救灾救济科)

9.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指导各地优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继续开展“小、远、散”机构整治,稳步提升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社会救助科)

10.持续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有效落实已经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养老院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养老等机构火灾防控工作。(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1.指导推动完善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服务对象生理和心理特点,认真做好分类服务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祭扫服务接待方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微信预约作用,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错峰登记,合理安排预约登记时间,发挥人群分流的作用。(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四、加强宣传培训

12.举办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各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和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结合“清明节”、“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开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优抚科、安置办、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3.继续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安全自查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分业务领域指导各地落实活动安排,报送活动信息,开展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优抚科、安置办、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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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