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7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市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21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0〕16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20〕40号)要求,贯彻落实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为开展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系列活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百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百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方案
2020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现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43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0〕16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20〕40号)以及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结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等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推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30日,“安全生产百色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2020年百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陆伟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黄峰玠 市住建局副局长
叶道华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罗炽 市住建办公室主任
卢志福 市住建局质安科、质安站负责人
刘乾明 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
范东清 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负责人
杨 石 市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
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上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行宣讲,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制作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墙报、板报、安全调研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各房建市政在建项目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人岗前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等活动的契机,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内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作用。
(二)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或参加当地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咨询现场认真接待群众咨询,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积极参与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线上为主要形式,通过网络直播互动、网络知识竞赛、H5游戏互动等,认真组织或参加本地区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观看“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建筑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闻媒体平台,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本行业领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督促行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项目相关负责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五)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近期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频频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地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有关事故企业的全区在建项目停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重点做好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深基坑、外脚手架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的监管,加强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各在建项目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高处坠落救援、模板坍塌、土方坍塌和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安排
2020年“安全生产百色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于12月份结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要紧紧围绕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专题行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选取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媒体深入企业和工地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曝光专题行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扎实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及汛期雷暴、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特别是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以及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和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通过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上传至相关网络举报平台,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是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宣传贯彻,是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领导小组,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的活动。
(二)创新形式,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线上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同时,要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行业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三)统筹部署,有序实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统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在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同时,持续推动住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治理进行时”专题活动,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报道,报过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广泛动员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有关材料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百色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应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资料(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各单位报送的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联系人:杨雅淇,联系电话:0776-2808405,工作邮箱:bszjza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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