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75号
蒋小贞,女,汉族,1963年11月生,广西桂平市人,在职大专学历,群众,1987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计,2018年11月退休。
经查,蒋小贞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829209.07元。
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除了按百人社发〔2012〕109号规定列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在未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中心会计蒋小贞在主任玉敏的授意下,按往年的做法制定表格列出津补贴清单,经玉敏签字审批后,向7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煤贴142500元、交通水电防尘贴138800元、岗位补贴412250元、高温补助31000元、外勤补助74659.07元、技术岗位绩效津贴30000元,共计829209.07元,其中蒋小贞个人获取各项补贴107403.59元。此外,2013年至2014年,蒋小贞还违规领取津补贴132000元。蒋小贞领取津补贴共计239403.59元。
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已经禁止发放的各项津补贴,蒋小贞作为单位财会人员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蒋小贞同志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认错态度诚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本应给予蒋小贞同志政务警告处分。鉴于其已经退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20年6月3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不再给予蒋小贞同志政务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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