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30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各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委办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委办可按规定予以退回。(委办、委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二)在承办会议中落实“五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各科室(单位)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委办、委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科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三)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本委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订本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委办公室)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在本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动态编制更新主动公开具体目录;要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本委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统一平台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四)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科室(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科室(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在委办指导下,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每年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委办公室。(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五)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进一步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委办、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二、强化政策解读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2018年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设区市评估指标)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一)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建筑市场监管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参加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市场监管舆论。(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筑市场监管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本委门户网站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三)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市场监管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委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本委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对本委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科室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委办积极做好监测、配合工作。(委办公室)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舆情信息等。加强舆情收集,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委办公室)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围绕“两会”、重大改革举措、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监管改革和执法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在处置中,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各科室)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各科室、地理信息中心)
四、加强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切实履行对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委办及各科室)
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加强本委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本委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本委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委办及各科室、地理信息中心)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及参与方式。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市场监管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市场监管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委办及各科室)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利用网站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委办及各科室)
六、重点工作任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委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本委更好规范履职。(委办及各科室)
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本委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作出明确标注。(委办及各科室)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委办及各科室)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委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委办及各科室)
(二)推动建筑企业升级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建筑市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造价信息,节能信息等新兴建筑业的情况,引导市场升级。做好企业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委办、各科室)
(三)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及时做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资质证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委办及各科室)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做好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执法、建筑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委办及各科室)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和长效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各科室派专人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本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委办及各科室)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黄瑞坡 党组成员、主任
副组长: 邓智斌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纲 党组成员、副主任
许大林 党组成员、副主任
韦 钰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朝云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叶道华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 徐扬涛 办公室负责人
王高森 法规科负责人
周伦举 综合科科长
李福民 规划科副科长
黄奇峰 建管科负责人
龙昌正 村镇科科长
岑玉萍 计财科科长
黄尚锋 市征收办负责人
赵 般 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翔晖 市质安站站长
梁 旭 市造价站站长
黄江春 市规划管理站站长
覃兆忠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
罗 庆 市墙改办负责人
韦正武 市招标站负责人
刘乾明 市劳保办负责人
玉 敏 市检测中心人负责人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委办)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委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课程,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委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五)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落实。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
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
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委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在新形势下,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对照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附件: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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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类别 | 公开具体事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 1 | 领导简介及分工 | 委领导班子的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2 | 机构概况 | 委内设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对外办事窗口、联系电话、门户网站地址、电子邮箱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3 | 人事信息 | 本委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情况、任前公示、每年通过遴选等形式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新进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委宣传栏 |
| 4 | 工作动态 | 本委及委领导重大政务活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公告和新闻发布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5 | 政策法规 | 与本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6 | 政府文件 | 本委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纸质文件 |
| 7 | 政策解读 | 本委制定的以本委名义,或者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委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委、市党委、市政府等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委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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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公开委本级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督促和指导委属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信息。(2)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区性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执收清单目录等。 | (1)自治区财政委批复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2)在自治区财政委、物价局下文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 | 委门户网站 |
| 2.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动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 3.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1)公开各类检查通报及行政处罚案件。(2)公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住宅质量满意度提升四年行动、“严管重罚惩防并举”行动等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及时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扣分情况。 | (1)检查正式通报、处罚决定书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2) 不定期公布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动态扣分情况;7月底前公布本年度上半年动态扣分情况 | 委门户网站 | ||
| 4.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1)督促各县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供水、供气等)做好辖区内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 | (1)不定期公布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在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等确定后一周内公布,对于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在确定后及时公布 | 委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政府门户网站等 | ||
| 5.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1)公开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2)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 | (1)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1个月内公布,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在确定后1个月内公布;(2)督促各县(区)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后及时进行逐级公示 | 委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门户网站等 | ||
| 9 | 财政信息 | 本委非涉密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0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1 | 行政执法 | 行政复议、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相关信息。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2 | 招标投标 | 本委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采购招标结果公告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3 | 政府采购 | 本委实行的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自收到市财政局公布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4 | 重大项目 | 本委承担或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5 | 督查活动 | 本委开展的督查活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6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和督办情况,年度办理情况。 | 每年8月底前 | 委门户网站 |
| 17 | 应急处置 | 本委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制度和机制(非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18 | 政务舆情回应 | 由本委负责回应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答复、处置情况。 | 按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公开 | 委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
| 19 | 监督投诉 | 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及办理、答复结果。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委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
| 20 | 公众咨询答复 | 以公众信箱的形式,接受公众关于本委相关业务的咨询、建议等。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21 | 主动公开目录 |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基本目录。 | 基本目录确定或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22 | 信息公开指南 | 说明本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类别、内容、程序、形式、监督等相关内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 23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每年3月31日前 | 委门户网站 |
| 24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等。 | 按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 委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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