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193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我委重新制定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58 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百办发〔2014〕15)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委安委会组成
主 任: 黄瑞坡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 邓智斌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纲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许大林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韦 钰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朝云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叶道华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徐扬涛 市住建委办公室负责人
岑玉萍 市住建委计财科科长
李福民 市住建委规划科副科长
黄奇峰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市招标站站长
周伦举 市住建委综合科科长
龙昌正 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王高森 市住建委法规科科主任科员
黄尚锋 市房屋征收办负责人
赵 般 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翔晖 市质安站站长
梁 旭 市造价站站长
黄江春 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管理站站长
罗 庆 市墙改办负责人
覃兆忠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
刘乾明 市劳保办负责人
玉 敏 市检测中心负责人
委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委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黄奇峰兼任,徐扬涛、梁翔晖兼任委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委安委会是我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委党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委安委会的议事协调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
(二)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讨论审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工作制度;
3.研究提出涉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4.分析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5.研究、部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委领导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委会的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主任和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主任是委安委会主任,是市住建委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住建委副主任、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是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本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审查安全生产重要文稿,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应急救援期间负责提供委机关应急响应物资、运输等保障;
研究提出本委涉及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和职能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2.建管科(行政审批办)
指导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牵头起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起草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建筑施工伤亡控制指标;参与或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安全的设计审查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参与由于勘察设计造成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
牵头负责严格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中各种安全生产条件。
3.规划科(规划管理站)
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各城市规划管理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相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的安全生产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防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阶段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 计财科
负责本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5.村镇科
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村镇农房建设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6. 法规科
负责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本委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协助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征收办
负责对百色市城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8.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未批先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未批先建项目的立案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9. 质安站
受市住建委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实体、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及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
10.造价站
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有关造价标准和规范。
11.招标站
指导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1. 市住建委安委会会议分为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某一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两个及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或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应召开全体会议。
2. 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市住建委安委会全体会议一般与主任办公会议合并召开,由主任主持。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副主任确定。
(二)文件签发制度
不单独设置委安委会文件。涉及某一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由主任签发。
(三)工作督查制度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督查、层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重要安全生产工作,由委安委会成员带队,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经委安委会批准同意后由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报告及时反馈至委安委会办公室,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委安委会。
(四)应急值班制度
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应急值班;重要节假日,要按照统一部署到委机关办公室值班,保证应急通讯畅通,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事故接报告制度
1. 委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来自各相关单位报来的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型由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直接报告委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委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不是本科室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通报委安委会办公室。
3.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接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在出差、出国、休假期间,应明确代理负责人,负责接报工作。
4.委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和应急处置。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我委按照(百政办发〔2011〕58号)的分工,对属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建管科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房屋建筑拆除安全方面的事故应急处置牵头单位。
村镇科为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单位。
(七)事故现场督查制度
委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的地区开展督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委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委安委会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委安委会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遵照批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
(八)事故单位约谈制度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单位,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请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谈话;安全生产事故性质恶劣,或者死亡人数超指标的,由委安委会分管副主任约请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到委安委会汇报、谈话。
(九)处罚规定
委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配合)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事故报告的批复,开展事故责任单位的立案查处工作,还应查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
(十)信息发布
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性、准确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严格把关,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供稿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核稿后报送委安委会领导核定,核定通过后由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媒体公布。
六、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提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分工建议。
(二)提出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检查等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及时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及时起草印发有关安全预警通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等文件。
(三)负责与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委会及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督促、检查委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委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五)承办委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七、本规则由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我委重新制定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58 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百办发〔2014〕15)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委安委会组成
主 任: 黄瑞坡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 邓智斌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纲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许大林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韦 钰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朝云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叶道华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徐扬涛 市住建委办公室负责人
岑玉萍 市住建委计财科科长
李福民 市住建委规划科副科长
黄奇峰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市招标站站长
周伦举 市住建委综合科科长
龙昌正 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王高森 市住建委法规科科主任科员
黄尚锋 市房屋征收办负责人
赵 般 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翔晖 市质安站站长
梁 旭 市造价站站长
黄江春 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管理站站长
罗 庆 市墙改办负责人
覃兆忠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
刘乾明 市劳保办负责人
玉 敏 市检测中心负责人
委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委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黄奇峰兼任,徐扬涛、梁翔晖兼任委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委安委会是我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委党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委安委会的议事协调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
三、委安委会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二)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讨论审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工作制度;
3.研究提出涉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4.分析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5.研究、部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委领导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委会的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主任和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主任是委安委会主任,是市住建委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住建委副主任、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是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本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审查安全生产重要文稿,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应急救援期间负责提供委机关应急响应物资、运输等保障;
研究提出本委涉及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和职能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2.建管科(行政审批办)
指导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牵头起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起草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建筑施工伤亡控制指标;参与或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安全的设计审查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参与由于勘察设计造成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
牵头负责严格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中各种安全生产条件。
3.规划科(规划管理站)
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各城市规划管理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相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的安全生产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防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阶段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 计财科
负责本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5.村镇科
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村镇农房建设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6. 法规科
负责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本委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协助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征收办
负责对百色市城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8.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未批先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未批先建项目的立案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9. 质安站
受市住建委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实体、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及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
10.造价站
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有关造价标准和规范。
11.招标站
指导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1. 市住建委安委会会议分为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某一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两个及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或涉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应召开全体会议。
2. 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市住建委安委会全体会议一般与主任办公会议合并召开,由主任主持。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副主任确定。
(二)文件签发制度
不单独设置委安委会文件。涉及某一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般由主任签发。
(三)工作督查制度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督查、层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重要安全生产工作,由委安委会成员带队,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经委安委会批准同意后由委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报告及时反馈至委安委会办公室,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委安委会。
(四)应急值班制度
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应急值班;重要节假日,要按照统一部署到委机关办公室值班,保证应急通讯畅通,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事故接报告制度
1. 委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来自各相关单位报来的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型由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直接报告委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委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不是本科室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通报委安委会办公室。
3.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接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在出差、出国、休假期间,应明确代理负责人,负责接报工作。
4.委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和应急处置。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我委按照(百政办发〔2011〕58号)的分工,对属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建管科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房屋建筑拆除安全方面的事故应急处置牵头单位。
村镇科为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单位。
(七)事故现场督查制度
委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的地区开展督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委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委安委会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委安委会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遵照批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
(八)事故单位约谈制度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单位,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请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谈话;安全生产事故性质恶劣,或者死亡人数超指标的,由委安委会分管副主任约请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到委安委会汇报、谈话。
(九)处罚规定
委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配合)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事故报告的批复,开展事故责任单位的立案查处工作,还应查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
(十)信息发布
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性、准确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严格把关,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供稿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核稿后报送委安委会领导核定,核定通过后由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媒体公布。
六、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提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分工建议。
(二)提出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检查等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及时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及时起草印发有关安全预警通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等文件。
(三)负责与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委会及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督促、检查委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委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五)承办委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七、本规则由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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