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191号
关于提交蔡庆刚信访相关材料的通知
靖西市住建局:
我委于2018年7月29日收到蔡庆刚寄来《靖西市住建局答复信访意见请求复查申请书》,请求复查你局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蔡庆刚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书》相关信访事项。经核查,该同一事项我委于2017年9月21日已书面答复《关于蔡庆刚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处理意见书》(百建访字〔2017〕35号),信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信访人对复查说明仍不服,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处理单位和上级机关不再处理”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情形,我委决定不再受理。
鉴于该信访复查申请同时送呈自治区住建厅,请你局在2018年8月17日上午下班前,向我委提交关于该信访件的情况汇报,阐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下步工作开展打算,以便我委汇总后答复住建厅。
附件:1.住建厅《信访事项转办函》(桂建信函〔2018〕109号)
2.百色市住建委《申请复查不再受理告知书》(百建访字〔2018〕16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关于提交蔡庆刚信访相关材料的通知
靖西市住建局:
我委于2018年7月29日收到蔡庆刚寄来《靖西市住建局答复信访意见请求复查申请书》,请求复查你局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蔡庆刚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书》相关信访事项。经核查,该同一事项我委于2017年9月21日已书面答复《关于蔡庆刚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处理意见书》(百建访字〔2017〕35号),信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信访人对复查说明仍不服,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处理单位和上级机关不再处理”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情形,我委决定不再受理。
鉴于该信访复查申请同时送呈自治区住建厅,请你局在2018年8月17日上午下班前,向我委提交关于该信访件的情况汇报,阐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下步工作开展打算,以便我委汇总后答复住建厅。
附件:1.住建厅《信访事项转办函》(桂建信函〔2018〕109号)
2.百色市住建委《申请复查不再受理告知书》(百建访字〔2018〕16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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