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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色市住建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31 城事通编辑部 1.3w 阅读 496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办〔2018〕303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住建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东新区建设环保局:
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根据《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66号)文件精神,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百色市市住建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百色市住建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
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以及无证或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统特种作业操作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治理:一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五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我委成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黄瑞坡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叶道华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黄奇峰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市招标站站长
梁翔晖   市建设工程质安站站长
赵  般   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奇峰兼任,具体负责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0日至8月6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传达7月6日“全国和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二是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三是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8月7日至8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督促并指导本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二是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认真检查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三是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书真伪情况,通过全国或自治区证书查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四是各施工单位对照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需求,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当前全市正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按照“县级全面查、市级查重点、省级督导抽查”的原则,组织开展以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执法检查中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现象。整治期间,我委将对各县(市、区)组织集中专项督导执法检查2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并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确保将专项治理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工作职责,同时要强化与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法,严厉追责。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大专项治理期间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机构存在制度不落实,培训、考核过程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倒查其假证来源渠道外,并从严从重处罚和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强化警示。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滚动播放警示片和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和警示震慑力,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18年8月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建管科。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和《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月统计报表》(见附件1);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林朝晖      联系电话:0776-2823078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月)
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类别 项目 相关内容
动员部署情况
 
印发通知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召开会议 主要参会领导  
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年底,每月一报)
类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 安全培训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考核考试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审核发证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开展专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问题(条)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安全培训机构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考试机构考点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行政罚款(万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虚假信息兜售及制假售假 发现并移送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证 发现问题证书(人)    
依法撤销证书(人)    
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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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