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187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8年暑期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8年暑期休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休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及今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的通知》(百办通〔2015〕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委2018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实施休假范围
本委全体干部职工。
二、休假时间
按照“统筹安排、分别轮休、相对集中、适当变通、利于工作”的原则,2018年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10日,第二批为8月11日至20日。轮休天数计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不含双休日)。本委领导班子休假具体安排如下:
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按如下要求统筹安排轮休。
(一)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有关工作要求
1.各科室、单位统筹安排本科室、单位职工分批轮休,科室负责同志按照交叉休假的原则,不得安排同期休假。
2.各科室、单位制定干部职工休假安排经委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委办公室备案,委办公室要贯彻落实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3.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无条件召回。
4.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轮休天数计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不含双休日)。
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8年暑期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8年暑期休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休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及今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的通知》(百办通〔2015〕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委2018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实施休假范围
本委全体干部职工。
二、休假时间
按照“统筹安排、分别轮休、相对集中、适当变通、利于工作”的原则,2018年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10日,第二批为8月11日至20日。轮休天数计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不含双休日)。本委领导班子休假具体安排如下:
| 姓名 | 职务 | 休假时间 | 备注 |
| 黄瑞坡 | 党组书记、主任 | 8月11日至20日 | |
| 黄志锋 |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住建委纪检组组长 | 8月11日至20日 | |
| 邓智斌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8月1日至10日 | |
| 周 纲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8月1日至10日 | |
| 许大林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8月11日至20日 | |
| 韦 钰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8月11日至20日 | |
| 胡书中 | 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 | 8月1日至10日 | |
| 陈朝云 |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 8月1日至10日 | |
| 叶道华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8月13日至17日 | |
| 杨文广 | 副调研员 | 8月11日至20日 |
(一)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有关工作要求
1.各科室、单位统筹安排本科室、单位职工分批轮休,科室负责同志按照交叉休假的原则,不得安排同期休假。
2.各科室、单位制定干部职工休假安排经委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委办公室备案,委办公室要贯彻落实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3.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无条件召回。
4.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轮休天数计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不含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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