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及时组织困难群众组建自治组织,于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115个易地扶贫安置点的自治组织建设,新设社区居安置点设立村民自治组织160个,其中:村(居)民委员会15个(含1个整村搬迁,仍由原村委会管理)、村(居)民小组144个、理事会1个;20个安置点并入当地村(居)民小组;6个安置点为村内安置,仍属原村民小组管理;3个安置点未出村,让4万多户17多万名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同时,按照“服务跟进城,办事不回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事村办”服务机制,搭建“农事城办”新平台,梳理设计服务新机制,在平台提供党群、产业、就业、文教、卫生和法律等各种便民服务,让困难群众办事“不回村”,做到“证照城里办、补贴柜台领、矛盾社区调,病痛医院看,信息窗口问,商品楼下买,书报社区读”,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住得稳”。并组织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保障服务设施,营造群众向往的温馨社区生活氛围,激发群众创造美好新生活的内生动力,提升群众对新家园的认同感、归属感,让群众从建设新生活的心中无底转为无限期盼走进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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