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2月20日,全市已完成提高特困人员收入:一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已达到2018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1.3倍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68元(每人每月414元),是2018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3820元的1.3倍多;从7月起达到每人每年5760元(每人每月480元),是2018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3820元的1.5倍多。1至12月,为农村特困人员1.55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8978.26万元。二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已达到2018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5元,是2018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596元的1.3倍多;从7月起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是2018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596元的1.8倍多。1至12月,为城市特困人员372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73.63万元。三是全面完成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截止12月底,评定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2528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45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83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105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4人);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2423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94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29人)。四是按评估结果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费。按照评估结果和照料护理费标准(全护理标准为870元/人.月,半护理标准为435元/人.月)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费,1至12月,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费1489.2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84.9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4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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