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2月20日,全市已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收入:一是按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 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百政函〔2019〕51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8年3820元/人.年提高到4400元/人.年,增幅是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5%,比自治区下达任务高5个百分点。二是2019年度脱贫摘帽靖西市、凌云县和田林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00元,德保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00元。三是按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 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百政函〔2019〕51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8年596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增幅是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5%,比自治区下达任务高5个百分点。四是调整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210元(含)以上。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桂民发〔2019〕2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0元以上,12月份在享农村低保对象35.16万人,1至12月,累计救助382.51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7069.3万元。 五是调整提高全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70元(含)以上。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桂民发〔2019〕2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70元以上,12月在享城市低保对象1.81万人,1至12月,累计救助16.58万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53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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