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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

2018/09/17 8.9k 阅读 238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以来,群众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宣传、违规销售问题反映强烈。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行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发布超过正常销售行为以及存在暗示性的广告,如:学区房、政府兜底等。

二、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含查封、抵押等)的商品房(含住宅、商铺、车位等),在销售之前必须解除权利限制。在解除权利限制之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未经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四、合法销售商品房所得房款,必须严格按要求转入相关监管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五、不得代收或强制收取合理房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如水电安装费、办证费、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过期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以上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市场监管科联系。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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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