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1〕7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百色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组织了3个专项工作调研组,于2021年7月26日至30日对全市12个县(市、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调研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行专项调研,重点调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政策情况,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图、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相关内容。
在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项目的建筑节能工程存在施工图与建筑节能计算书采用的设计规范不一致、施工图与建筑节能计算书的节能措施不一致、建筑隔热计算书未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部分建筑节能设计资料缺失或没有加盖印章;各项目普遍存在绿色建筑措施未完全落实到施工图,绿色建筑所选条款得分有误的情况,如各专业计算书不齐全、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与施工图不一致等,个别项目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部分项目未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设计方面
1、施工图与节能计算书的节能设计不一致。调研发现,部分项目的施工图与节能计算书存在设计依据的节能规范不一致、保温材料厚度不一致、隔热计算书未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部分节能措施未落实到施工图等问题。设计单位应当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2、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条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3、未按要求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根据《条例》,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下列建筑应当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1)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
(2)集中提供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建筑;
(3)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4)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4、绿色建筑设计资料不完整
部分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文本、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或相关绿色建筑证明资料。
(二)施工图审查方面
1、建筑节能工程未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审查。
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的审查力度不足。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执行力度欠缺,未对设计单位提出需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等材料的意见,未严格审查绿建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图纸上。
(三)施工方面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例如项目外墙砖块设计厚度为190mm,施工现场外墙砖块厚度为180mm。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调研组反馈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拿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各受检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材料报送至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墙改中心。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积极探索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督查检查,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岗位培训、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全面掌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体系,熟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附件:责令整改项目名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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