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我委于2019年1月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对我市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城区2017年以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共抽查56个民用建筑项目,其中,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四组综合楼项目绿色建筑资料较为完整,含各专业的计算分析报告;有16个执行了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存在问题,有16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本次检查中发现,各项目普遍存在绿色建筑措施未完全落实到施工图,绿色建筑所选条款得分有误的情况,如楼板未采用浮筑楼板建筑构造、场地内人行通道未采用无障碍设计等。
二、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具体情况
本次针对设计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一)对设计单位的检查情况
1、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2、未按地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绿色建筑设计资料不完整
部分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或者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情况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中没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未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审图报告无绿色建筑审查意见或未出具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的审查力度不够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执行力度欠缺,未对设计单位提出需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等材料的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一是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源头的质量管控。设计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知识标准的学习掌握,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审查力度,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绿色建筑措施;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宣传贯彻培训。我委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组织辖区内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知识,为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整改要求。自本文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按照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整改项目的绿色建筑资料,并将整改材料提交到我委复核、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整改不合格或不提交整改材料的单位,将列入市级诚信系统。
附件1.xls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我委于2019年1月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对我市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城区2017年以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共抽查56个民用建筑项目,其中,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四组综合楼项目绿色建筑资料较为完整,含各专业的计算分析报告;有16个执行了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存在问题,有16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本次检查中发现,各项目普遍存在绿色建筑措施未完全落实到施工图,绿色建筑所选条款得分有误的情况,如楼板未采用浮筑楼板建筑构造、场地内人行通道未采用无障碍设计等。
二、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具体情况
本次针对设计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一)对设计单位的检查情况
1、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2、未按地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绿色建筑设计资料不完整
部分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或者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情况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中没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未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审图报告无绿色建筑审查意见或未出具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的审查力度不够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执行力度欠缺,未对设计单位提出需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等材料的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一是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源头的质量管控。设计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知识标准的学习掌握,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审查力度,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绿色建筑措施;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宣传贯彻培训。我委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组织辖区内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知识,为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整改要求。自本文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按照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整改项目的绿色建筑资料,并将整改材料提交到我委复核、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整改不合格或不提交整改材料的单位,将列入市级诚信系统。
附件1.xls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