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城区各平台公司: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要求,加快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列入国家年度建设的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融资管理,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项目平衡实施方案,及时反馈相关项目信息,确保在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资金补助的落实到位,及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
三、请市城区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棚改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规范月报表填报工作,加强信息系统监管,未尽事宜请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罗强联系,电话0776-2837170。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0〕1号)
2020年3月4日
24-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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