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民字〔2018〕27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局群众利益诉求受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民政局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民政局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方案的通知(百发〔2018〕4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方便群众原则。以方便群众为标准,改进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二)坚持快捷高效原则。实行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快结快办、及时回复,防止问题久拖不结;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不推诿、敷衍、拖延或上交矛盾;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好群众诉求事项,又要对不合理的诉求进行解释,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五)坚持公开民主原则。及时公开意见办理答复情况,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依纪依法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工作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工作。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登记,及时处理。对上访群众要按照文明接待、耐心疏导、马上就办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坚决杜绝由于接待冷落、推诿扯皮使问题扩大化。对真实署名的群众意见,在接到后,要立即沟通,对不符合政策或客观原因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征得群众谅解。要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主动办理”的要求,加大落实办理力度,明确办理时限,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办理,1 至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量较大,当即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尽快办理,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群众要求合理,情况真实,短时间解决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办理,力争10个工作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为60天,但最长不能超过90 天;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力争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案件,确实不能独立解决,且相互协调亦不能解决的,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认真负责地办理,同时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重要问题,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按照确定的方案及时落实办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顺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局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局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履行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信访工作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履行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管责任。局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疑难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亲自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认真抓落实。局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搞好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局党组会议将不定期听取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动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凡因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行政不作为,工作失职渎职或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群众越级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推诿、敷衍、拖延不办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信访提出的意见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作出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从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对群众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受理、转送、交办或督办,丢弃、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过程中,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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