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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236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21〕80号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行动。特制定《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

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行动。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针对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四、领导小组

为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伟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许国平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黄峰玠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韦  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世鑫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尚飞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杨  琴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  刘文超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罗强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刘乾明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罗炽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韦升市住建局城市设计和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人

王高森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管理科科长

龙昌正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科科长

李盛民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刘  娟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卢志福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覃兆忠   市工程设计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梁翔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

范东清  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负责人

韦正武  市建筑工程招标站负责人

罗  庆  市墙改和市政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玉  敏  市检测中心主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自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10月初)。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本辖区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列好清单,通过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和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健全源头长效治理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六、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核查线索,加强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处理:涉及市本级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涉及各县(区、市)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交相关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转办的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转办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三书一函”作为整治工作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底、2022年3月底填写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局招标站;于2022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附件1),一并报送我局招标站。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局招标站邮箱bsjzzbz@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市建筑工程招标站        罗  贵  0776-2806226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陈星霓 0776-2804203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个)

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件)

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件)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涉黑案件数量

(件)

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

(件)






说明:表中数量指自整治工作开始至填报要求截止日期。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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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