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19〕86号
关于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职责划分暂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消防法进行修改。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7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局研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制定了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暂行方案,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独立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百色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百色市禄源工业园区、右江区辖区各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三、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分工后,再另行修订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方案。
关于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职责划分暂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消防法进行修改。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7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局研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制定了百色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暂行方案,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独立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百色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百色市禄源工业园区、右江区辖区各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三、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分工后,再另行修订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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