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百色市房屋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的通知
右江区、田阳区、百东新区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企业,各项目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化全域开展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需充分认识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对自然的影响,更不要打破自然系统。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利用自然排水提供,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可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百色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年9月11日批复实施起,我市开始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但推广效果一直不佳,未能切实有效将海绵城市建设落实至项目具体建设中。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百色市将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强制推广,将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落实至项目建设过程。各职能部门将在建设工程立项、用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及审查。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项目均须根据《百色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的《海绵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T45-113-2020)进行海绵城市相关设计;各在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中含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施工图纸中无海绵城市相应内容的,建设单位需与设计单位沟通,增加海绵城市相关设计内容;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对项目图纸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对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及深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加强监督管理,按图施工。设计图纸中已含有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的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需发挥监管的职责,确保海绵设施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落实至项目建设当中去,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竣工验收。
(三)强监管,严执法。加强对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检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且据不整改的项目工程,我局将移交线索至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并列入“严管工程”及不良诚信记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