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明确管理责任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2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学生学籍,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学籍信息。
- 加强学籍动态管理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注销及退学。要按有关规定对学籍变动的学生办学相关手续,并于当月月底前进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材料归类存档备查。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前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学生流失情况,并于当月月底前准确填报学生异动信息。对第三学年升入高职院校就读的学生,必须于9月30日前在中职学生系统中做“结业”申报。
- 严格新生注册管理
每年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前,必须严格核查新生实际在校情况,符合条件的实际在校新生才能进行学籍注册备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现象。
- 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进行学籍动态管理的学校进行通报。因不严格进行学籍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百色市职教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彩妮,2846219。
百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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