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现将《百色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百色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公开每所城区初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小学的招生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能免试就近入学。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化清零。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做好幼升小、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工作,做到小学毕业升初中“应升尽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好新生“入学关”,确保幼升小、小升初“一个不少”。
3.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式,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地段划片(单校划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服务片区、适龄儿童数量、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并组织学校招生。在个别人口密集、学校设置不够合理、入学需求和学校学位供给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多校划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需求和学位供给情况,以2所以上学校服务片区的方式组织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片区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全市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3.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百色市教育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以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百色市百东实验初级中学(原广西大学附属中学百色分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平果实验学校(原北京师范大学平果附属学校初中、小学部)、靖西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出台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1.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好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各地公民同招在录取过程中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6.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快开发建设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大数据发展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逐步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简化招生入学流程,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切实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分析,预先摸排、精准统计分析生源数据,统筹做好招生。坚持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了解其原因,并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
5.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管理
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落实备案制度,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
(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规定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将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统一报名、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寄宿制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应急机制,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严明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派出教师到学区外面试或考试招生。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对招生过程中的“黑中介”和部分学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由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38296(基教科)、2802272(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相应的公布举报电话。
(四)做好咨询接待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五)加强正面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析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知晓率,争取社会支持,取得家长理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776—2838296,邮箱:77628462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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