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11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3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通知》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请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我委进行初审,以便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审定。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393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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