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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2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12/28 城事通编辑部 3.8k 阅读 71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本级养老机构: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以及最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会议精神以及针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帮助养老机构有效应对疫情高峰冲击,平稳渡过疫情流行期,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由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上一级工作专班对接。要做好应对复杂情况的准备,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每日了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倾听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更

新问题需求清单和工作台账。

二、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优先制度。各县(市、区)民

政局要主动与卫健部门对接协调,确保每个养老机构至少有一所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明确医院的联系人及就医绿色通道。每个养

老机构要提前确定转诊病人的转运方式(120、医院专用车辆或机构自行转运),明确快捷转运联络方式,确保能最快转运至定点医院。

三、建立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相关责任人参与的应急处置小组,在养老机构出现人员感染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定转运治疗、院感防控隔离、环境消杀等方案并快速实施。

四、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并进行演练,确保养老机构人员感染时能快速正确处置。

五、积极稳妥组织动员养老机构人员疫苗接种。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加强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组织动员和沟通说服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

六、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阳性人员检出,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七、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

八、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九、做实做细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纾困解难工作,确保封得住、封得稳。长期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要及时组织安全有序的工作人员轮岗。封闭期间需要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应在相关规范指导下做好保障,不能“一封了之”。要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思想工作,及时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对个别有特殊需求的入住老年人,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可通过签订风险协议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解决。

十、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十一、积极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向养老机构开展捐赠和爱心帮扶。

十二、加强与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对接。要与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工作组建立工作联系,明确联系人及定期沟通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院内老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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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