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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民字〔2023〕1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4份民政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 知

2023/01/09 城事通编辑部 2.2k 阅读 426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为做好“保健康、防重症”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印发《百色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4份民政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0日

百色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6号)及国家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以防范聚集性疫情、防范重症病亡为原则,重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疫情信息报告

实行养老机构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出现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的,须第一时间全面报告感染情况。

(二)应急响应

在日常监测中,如有阳性人员检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当养老机构有阳性人员检出时,第一时间将阳性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并在专业人员门评估指导下,按照“一院一策”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采取在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进行3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加强环境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针对高感染风险人员,要加强症状监测,做好个人防护,核酸“三天两检”。机构内不具备健康观察和轻病管理条件的,机构负责人负责联系具备健康观察场所的养老机构将阳性人员转就近安置或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对急危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患者紧急通过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急救转运和优先救治。

当养老机构内疫情快速增长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时间较长机构应及时有序安全开展人员轮换;轮换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返机构、新入住服务对象、新入职人员,需经过3天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紧急情况下,也可简化相关措施。上门紧急维修、医疗服务、安全检查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在机构门外更换好清洁防护用品后再进入;其活动区域和路线应提前明确,并在机构内专人陪同下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要全面消毒。

封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

(四)应急终止

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人数比例低于养老机构内人员比例10%以下,应急响应结束。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二)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指导养老机构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设置为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区)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医疗卫生保障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实行首诊对应联系,及时对重症患者的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百色市儿童福利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安排部署,按照民政部2022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确保院内儿童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百色市儿童福利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等要求,平稳有序地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发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

一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院人员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是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面对突发疫情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二、儿童福利机构应急规程

(一)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1.启动封闭管理预案。

2.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应急隔离区,清洁区、更衣区、隔离区,设立两通道,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实施分区管控,责任到人。严格做好隔离区的出入防护工作。设置隔离观察室,防疫物资按不低于二级防护配置。

3.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每日报告情况。

4.保持1名领导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

(二)加强人员管理

1.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病毒流行期间确需进入机构的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外来人员均应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并要严格执行消毒流程,全程佩戴N95口罩。

2.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机构内工作人员每周至少组织2次全员核酸检测,机构内养育儿童每周至少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儿童的检测隔日交替进行。进一步提高机构内人员疫苗接种率,工作人员应接尽接,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儿童经科学评估后予以接种。

3.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工作人员实行7天一班的轮休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还应当完成3天两次核酸无异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进入生活区上岗,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

4.对于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肺部CT、血液分析等检测均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经隔离观察至少7天后,还应当完成3天两次核酸无异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进入机构。所有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入院前进行信息排查并签署承诺书,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三)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1.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进入的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外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在专人接待指引下,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但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按照不低于二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3.加强值班管理,每天安排至少1名防疫人员和1名机构管理人员在岗值班,做好人员出入检查登记,确保封闭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四)严格物品入院管理

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实行无接触接收。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严格按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消毒处置和接收工作。

(五)严格车辆入院管理

车辆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构的车辆,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消毒后再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六)严格儿童管理

1.住校儿童放假回机构生活的以及家庭寄养儿童确需回机构的,进入机构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进入机构,先安在专门的隔离区观察至少7天后,还应当完成3天两次核酸无异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转入生活区,期间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照料生活。

2.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楼层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机构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3.儿童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离开机构,暂停机构内生活的儿童外出探亲等活动。儿童确需机构外就医的,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回机构时,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应当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7天后,还应当完成3天两次核酸无异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转入生活区。

4.进一步加强在院儿童的每日症状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七)严格寄养家庭防护

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的,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八)暂停不必要的活动

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儿童、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

(九)做好物资和药品储备

1.按照机构内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基础病情况,协调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采购和储备一批针对性药品和必要的医用物资,确保随时可用、随时能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常见症状,采购和储备一批适合儿童的退烧、止咳等药品,有效应对机构内儿童感染后轻型症状。按病毒感染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 30天用量的常备药品和防疫、消杀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2.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适量(不少于30天)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

3.建立药品物资台账,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存在特殊困难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

(十)出现症状的处置

院内儿童出现症状的,必须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在医生等专业人员评估指导下,根据“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

1.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后,将患病儿童及时隔离,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对症的药物并密切观察,如发现儿童出现高烧不退或呼吸困难的症状,拨打120陪同送医救治。

2.立即开展全员检测,如机构内出现较大规模感染,需要在机构内就地隔离,要严格落实隔离、消杀等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3.就诊后返回的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院时,还应当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7天后,还应当完成3天两次核酸无异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转入生活区入住和工作。

4.按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加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做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保护,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疫情防控送医送药和建立感染儿童救助的绿色通道;指导村(居)委、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定期入户走访了解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疫情防控情况,建立台账,确保生活有保障,帮扶关爱和保护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民政部、民政厅、市局决策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最大限度阻断病例输入,坚决通制疫情扩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为确保儿童福利领域各项防控工作能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决定成立百色市民政局儿童福利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忠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丁丽华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邓钢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建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丁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日常事务)

成员:许永华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农尚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黄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玉少伟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孙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罗显益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周月媚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中心)副站长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办公室主任由莫丁汀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和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县(市、区)、本单位儿童福利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统筹谋划,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统筹谋划,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应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防控,积极报送信息,主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地进行。

(三)做好防护,加强科学应对。要自觉做好自我保护,居家隔离不外出,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不探亲访友和聚餐,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出现不良症状尽快就医,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四)严肃纪律,务必履职尽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非凡,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落实各项要求,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并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同社会上或身边的错误思想、误导言论作斗争。发生失职现象,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到位。市民政局将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各儿童服务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分析当前应对疫情流行期儿童福利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基层、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百色市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工作预案

近期,我市迎来殡葬服务需求高峰,殡葬服务保障能力面临巨大考验。为进一步严格殡葬管理,加强服务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升殡葬服务呼叫响应能力、遗体接运能力、遗体冷藏能力、遗体火化能力、殡仪服务能力,快速接运处置遗体,确保遗体接得走、有地方存放、能及时火化,切实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二)加强殡葬管理与改革,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三)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稳妥做好火化区遗体处置工作

1.积极争取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遗体接运工作专班。积极争取成立由民政、卫健、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参加的百色市殡葬服务遗体处置工作专班,并明确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职责,及时组织遗体接运处置,定期分析形势、积极研究解决本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

2.紧急提升遗体接运处置能力。按照日常工作量的3—4 倍紧急提升遗体接运处置能力。

(1)提升遗体接运车辆、冷藏柜、火化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支持,加大对殡葬设施的资金投入,帮助当地殡葬服务机构紧急采购一批遗体接运车辆、冷藏柜、火化设备,有效解决接运时间过长、冷藏格位不足、等待火化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快速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设备检修养护力度,对所有设备开展全面检修,小问题能修的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联系厂家维修,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要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遗体接运处置能力的提升工作

(2)优化人员配备。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临时招聘返聘人员、抽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方式,增加服务保障人员,全力应对殡葬服务需求高峰,确保遗体接得走、有地方存放、火化及时。

3.建立与相关单位遗体冷藏设备共享机制。争取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支持,建立遗体冷藏设备共享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殡葬服务需求剧增时能够有充足的遗体冷藏设备。

4.加强遗体接运处置全市统筹。加强市级殡仪馆和平果市殡仪馆遗体接运处置工作统筹,一旦出现殡葬服务需求超过做到保障能力时,做到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并确保优先完成百色市域内遗体接运处置。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优化流程、分区分类管理,确保服务标准不降低,机构运行不断档。一是加强殡葬服务呼叫响应能力。市本级和平果市2个殡仪服务机构均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体殡葬职工24小时待命,有一个班组在单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二是严把工作程序,操作规程规范有序,信息核对层层把关审核,避免出差错。三是加强保密培训,禁止殡葬职工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泄露逝者、家属等个人信息,违者必究。四是适当延长火化时间,做好群众治丧的宣传引导,倡导丧事简办快办,争取做到当日接运当日火化,减少遗体库存量,缓解冷藏压力。

6.积极争取部门支持。要积极对接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科学安排人力、场地和设备,为殡葬服务保障做好充足准备。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警力加强殡仪馆秩序维护。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借疫情之机非法牟取殡葬服务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对接宣传和网信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负面舆情应对。

(二)加强土葬区的殡葬工作监管

重点是加强日常监测,指导规范土葬,禁止乱埋乱葬和“活人墓”“豪华墓”行为,不断提升绿色生态殡葬水平。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给全区殡葬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力量统筹,强化部门配合,及时安排部署,推动责任落实。为加强对提升全市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成立百色市民政局殡葬服务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忠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丁丽华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邓钢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建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丁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日常事务)

成员:许永华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农尚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黄翔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黄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玉少伟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孙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韦桂花市殡仪管理所所长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办公室主任由莫丁汀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县(市、区)殡葬服务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非火化区的也要加强指导遗体处置相关工作。

(二)加强保密管理和教育。要加强殡葬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建设,确保涉疫人员遗体火化数据安全可控。要严格人员管理,加强保密教育,不得擅自透露或公开火化信息。对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民政局将建立殡葬服务保障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分析当前应对疫情流行期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基层、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百色市救助管理领域优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基本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与救助管理机构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编制预案目的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在救助管理机构发生和蔓延。

(二)最大程度保护受助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救助管理机构的冲击和影响。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救助管理领域疫情项防控工作,决定成立百色市民政局救助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忠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丁丽华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邓钢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建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丁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日常事务)

成员:许永华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农尚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黄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玉少伟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孙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周月媚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办公室主任由莫丁汀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市救助管理站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县(市、区)、本单位救助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疫情防控响应级别和上级通知要求,制订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出现突发疫情安全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疫情防控或实施救助工作。

(5)根据情况,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6)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做好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加强求助接待

1.身体检视。疫情流行期间,救助管理机构按照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管理,对所有到站求助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不入站食宿的受助人员,不再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等疫情监测措施,其中需要提供乘车凭证的原则上提供限于住所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一站式、最近点的车票。

2.护送入站。疫情流行期间,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护送求助人员来站且无法即时自行离站的,需由护送机关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由护送部门配合为其快速开展抗原检测。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由护送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时妥善处置。

(二)加强站内防控

1.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在值班大厅以外的工作环境中也要时刻佩戴口罩。对新进站的受助人员分发口罩,受助人员必须戴上口罩才能接受救助。

2.测量体温。所有工作人员每天进站必须测量体温,同时对新进站的受助人员也必须测量体温(如果在站内滞留的,每天最少要测量2次体温),以上体温测量都必须有记录,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实行报告制度。

3.追踪查询。对新进站的受助人员,要询问流浪过程及受救助的经历,身体是否有不舒服,特别是要注意是否有发烧、感冒、咳嗽等异常情况。

4.卫生消毒。严格做好值班大厅和受助人员宿舍区域的消毒工作,保洁人员要每天对值班大厅和受助人员宿舍区域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受助人员的被套、床单、枕套做到一人一换,避免交叉感染。

5.分区管理。疫情流行期间,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求助流动区、健康观察室和受助管理区。求助(流动)管理区做好求助接待各项工作,科学精准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受助管理区除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来站开展核酸检测人员外,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在站受助人员的住宿、活动场所应与疫情流行期间设置的健康观察区室物理分离。

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的需要集中健康观察的,可以由同级民政部采取报请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集中健康观察点保障范围。

(三)加强托养照料

加强对托养人员的监管询问工作,通过线上方式监管结合电话报告方式,发现托养的受助人员体温或身体状况异常的,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第一时间隔离,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在医疗机构或者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治疗,如果向重症转化的或是突发其他疾病的,及时拨打120将其送至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加强物资储备

做好后勤保障,多渠道购置医用抗原测试剂、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等医疗物资,按规定储备受助人员生活物资, 确保物资储备至少30天的用量,保障救助服务正常运转。

(五)加强护送工作

全国范围内有序开展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回工作。安排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回前应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应由流出流入地就接送返回协商一致,以点对点、一站式、最少中转为原则,及时安排接送返回;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待治疗稳定或转为阴性之后再安排接送返回。

(六)加强街面救助

救助管理机构遵循“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积极做好街面主动劝导工作,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求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救助专用车辆24小时备勤,确保随时应急响应。一是对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聚集的地方开展重点巡查,提高频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劝导、引导、护送到站接受救助;二是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救助,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衣物、口罩等救助服务;三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体检视,出现体温超过38.5或者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对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检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病毒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第一时间送医,在医疗机构或者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治疗。四是发现重症转化的或是突发其他疾病的,及时拨打120通过绿色通道将其送至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七)加强督查指导

市民政局将建立救助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各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分析当前应对疫情流行期救助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基层、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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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