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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地产公示公告

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的函》

2021/07/08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79 点赞 查看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6/t20210630_25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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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