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住房 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5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本窗口停止受理以下事项的申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备案;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特此通告。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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