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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军民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

2018/12/19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395 点赞 查看原文

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定抚定补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7]42号)精神,给予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14233名优抚对象和19762名参战民兵及时足额兑现定抚定补金和困难生活补助金,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8214.83万元,发放参战民兵生活补助金3310.43万元,为145名去世的优抚对象落实一次性丧葬费75.81万元,所发定抚定补全部按照“民政造册、财政核款、个人持折、银行发放”的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认真抓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一年以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整合资源,力求于更好地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截止11月份,为部分优抚对象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综合保险634.11万元,对住院治疗和看门诊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二次医疗报销,报销金额为228.88万元,受益人数达1016人(次),为11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医疗经费5.31万元。同时,协调联系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赴靖西开展了“医疗巡诊,关注健康,优抚服务,利国惠民”为主题的医疗巡诊活动,活动服务受益的优抚对象1293人,免费送医送药折合人民币达97万余元。

扎实落实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征兵工作意见,全面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截止11月底,全市共为1988名2016年度和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709.66万元。依据桂政发[2012]73号文件精神,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等奖励优秀义务兵,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50%、20%、10%予以奖励,并采取党政军联合送喜报上门、送奖励金上门、悬挂光荣牌匾等形式,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鼓励热血青年到艰苦的边关建功立业,截止11月底,共为126名立功受奖义务兵发放奖励金18.46万元,为1168名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悬挂了“光荣军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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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