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
政策政策文件

百民字〔2023〕19号 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系统2023年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5 城事通编辑部 6.9k 阅读 121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民政系统2023年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百色市民政系统2023年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全市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

全发展底线,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全市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有效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主要内容

    (一)彻底排查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市民政系统重大风险隐患检查事项》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组织、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二)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督促指导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各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和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可在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四)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五)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机构

1.疫情防控。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物资是否充足;是否单位设立隔离观察场所。

2.消防安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措施;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使用易燃装饰装修材料,或采用易燃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落实室内禁烟和禁止使用明火;活动室、休养室的外窗是否设置不能从内部打开的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是否能向疏散方向打开;确需上锁的防火门断电后是否能自动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内容电气线路是否使用金属管或涂无防火材料的塑胶管道进行穿管;走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是否在100米以内设有消防栓以保证应急用水;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损坏、埋压、遮挡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使用柴火燃料或使用煤气罐的厨房是否放置有安全距离及设置有通风口。

3.食品安全。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冰箱、消毒柜、食品留样等硬件设施是否配齐;食品采购时是否有登记和票据;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记录与食谱是否一致,留样样品是否保存48小时,是否对所有主、副食均做到留样;是否落实消毒制度;半成品、成品、生食、熟食是否做到分柜存放;食品储存场所是否设有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原料是否按主食、副食品和调味品等分类分区域存放。

4.建筑物及场所安全。建筑物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玻璃门、玻璃墙是否存在显著位置警示标志;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施是否有尖角凸出部分;居住房间、餐厅、洗衣房、活动室、走道地面是否采用防滑材料或防滑处理;失智老人的生活区域有无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设置独立区域、设置安全门窗;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

(二)儿童福利机构

1.疫情防控。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是否按照既定应急预案严格封控管理;口罩、消毒液、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护物资是否充足;是否分区域管理,并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场所。

2.食品安全。一是环境卫生。洗手池、洗菜池是否定期清洗;厨房通风、排气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厨房墙壁、门窗、天花板、柜、台是否破损、涂层脱落;厨房墙壁、门窗及周边是否整洁;厨房内地面、楼道、桌、椅、台是否干净整洁,是否进行每日两次消毒并做好记录;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垃圾桶是否加盖、外观是否干净整洁;废弃物放置场所是否有异味。二是个人卫生。工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是否洗手;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是否在单位未允许的场所抽烟。三是餐具容器。用前是否全部清洗消毒;消毒设备、消毒时间是否合格;是否有臭味、异味、不整洁现象;消毒后的餐具是否全部贮存于有效的保洁柜内。四是食品采购储存。采购时是否索要发票、发货单,批量采购时是否有两人以上验收;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每餐食品留样是否足量、达到48小时并做好记录;冷冻、冷藏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是否及时清除;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3.消防安全。机构内各楼层每日巡查情况;每月消防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日常用水、用电、用气是否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有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露等隐患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存放是否合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室内、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是否不被掩埋、圈占、遮挡且标识明显;室内消火栓箱内是否配件齐全,并能正常使用;食堂煤气、炉具与气瓶的距离是否合理,气瓶与炉具的连接气管是否完好,并做好使用记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其他情况。

(三)婚姻服务机构

日常用水、用电是否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有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露等隐患存在;是否配备消防器具且配件齐全能正常使用;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是否在显要位置张贴禁火、禁烟等标志;办公场所是否存在老化、擅自改建等情况;消防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其他情况。

(四)殡葬服务管理机构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灭火器摆放位置情况;灭火器是否过期、压力是否充足;是否在生产区悬挂播放防火宣传标语。二是消防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讲座。三是宿舍房屋安全情况。检查房屋结构是否出现老化、擅自改建等情况;检查生产区、办公区及宿舍是否存在用水、用电不规范等情况。四是生产环境安全情况。周边山体及树林是否会发生山体滑坡;监控设备是否全部正常使用;特种生产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职工是否按照职工规范手册进行操作。

(五)救助服务机构

1.机构主体资质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运作相关资质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机构人员配置是否落实到位;机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

2.救助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情况。救助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是否上墙;各岗位是否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小时值班,接护送工作,站内接待等)。

3.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是否有安全生产保障费用投入(用于人员设备设施车辆等);是否按规定保证安全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服务管理专用车辆。

4.安全排查治理。是否制定有安全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或巡检。

5.应急机制情况。是否制定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消防演练);是否组织或参加各类消防培训学习。

6.卫生健康安全情况。餐食供应岗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职业健康上岗制度;餐食供应点是否按监管要求设置相关标志;是否按上级相关要求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是否落实服务管理场所卫生清洁工作;是否按要求对餐食供应进行留样;是否配置有相应的清洁消毒和防护工作用具(用品); 是否设置垃圾分类桶(箱);餐食保障相关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7.服务管理场所安全状况。重点区域是否设置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含提示性标语)与特殊人员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扶手盲人行道等);配置有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防护设施;管理场所是否按行业相关规定配置有安检监控等技防设备;水电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六)社会团体组织

一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高认识、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二是提醒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安全监督有关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在年度检查等日常管理中强化安全管理检查,重点加大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型社会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彩票销售站点

1.消防安全情况。一查彩票销售站点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二查彩票销售站点内电器是否摆放在防潮、防晒、通风处;三查彩票销售站点是否配备有消防器材。

2.用电安全情况。一查电力荷载。检查彩票销售站点有无超负荷用电现象,有无在老旧照明线路上加装大功率电器现象。二查电器设备、电源、插座、接线板、电线和其他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三查用电管理。是否存在乱拉电线和电器设备方面的现象;是否存在有线路老化、漏电、线头松动等情况。四查停止营业后销售场所是否断掉所有的电源。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二)综合督导检查(2023年6月至8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避免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迅速督促机构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市民政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问题整改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底)。对机构自查、属地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一机一策”,加大整改力度,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管控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部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有力有序抓好该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负责人要各司其职,督促各岗位的安全人员履职尽责,切实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火墙”。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市民政局将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核查和暗访,将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机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8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许永华,联系电话:0776-2989168,邮箱:bssmzj@163.com

  附件: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检查督查组

其中:暗查、暗访组

其中:交叉检查组

参加督查人员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排查出事故隐患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公开曝光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民政服务机构

处罚罚款

(个)

(个)

(个)

(人次)

(家)

(处)

(起)

(家)

(家)

(家)

(个)

(家)

(万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