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1、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右江管理部、靖西管理部由之前未婚个人每年提取额度为8400元调整为10800元,已婚家庭由每年提取额度12000元调整为15100元。其他各县管理部由之前未婚个人每年提取额度为6000元调整为7200元,已婚家庭由每年提取额度9600元调整为10000元。离异家庭且拥有子女抚养权的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额度提取。
2、延长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年限。
百色辖区内的缴存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延长至5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金额(不含贷款部分)。
3、延长乡镇自建自住住房提取年限。
百色辖区内的缴存职工乡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建房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时间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延长至5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金额(不含贷款部分)。
4、延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年限。
百色辖区内的缴存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延长至5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金额(不含贷款部分)。
5、延长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年限。
百色辖区内的缴存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提取时限由原来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延长至5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金额(不含贷款部分)。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https://zfgjj.baise.gov.cn//zxgg/12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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