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201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相关工作调研的通知
驻百色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项目部: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百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百色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百消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订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为“两会”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庆祝活动的顺利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百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百色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百消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两会”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庆祝活动的顺利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百色市城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动密集作业区、工地饭堂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是否设置疏散通道。
3、是否规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管理。
4.是否规范施工用电管理。
5、是否执行动火审批。
6、是否配足消防器材。
7、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7日前,各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8日至10月25日,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组织开展本企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在全部建立台账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同时,各企业、各项目要积极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具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建设工程要依法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防患未然,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企业、各项目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措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各项目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紧迫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明确各企业、各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加强排查,消除消防隐患
1、设置疏散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选址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
2、规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管理。施工现场的使用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砂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工地饭堂严禁堆放易燃物、食堂用电设备必须按照JGJ46-2005临电要求设置,禁止使用电炉、火炉、油炉,每天应有人对食堂内外进行巡视巡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规范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4、执行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5、配足消防器材。所有在建工程应按照规定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应完整有效,同时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配置要符合标准要求。
6、加强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台账、按时报送信息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9月21日、10月22日前上报阶段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10月2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相关方案、台账、总结纸质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委质安站(百色市城东路88号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303室),同时材料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ssjdz@163.com,联系电话:0776-2808405。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如发现本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整治工作的,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动态扣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百色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相关工作调研的通知
驻百色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项目部: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百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百色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百消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订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为“两会”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庆祝活动的顺利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百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百色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百消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两会”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庆祝活动的顺利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百色市城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动密集作业区、工地饭堂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是否设置疏散通道。
3、是否规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管理。
4.是否规范施工用电管理。
5、是否执行动火审批。
6、是否配足消防器材。
7、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7日前,各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8日至10月25日,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组织开展本企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在全部建立台账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同时,各企业、各项目要积极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具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建设工程要依法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防患未然,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企业、各项目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措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各项目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紧迫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明确各企业、各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加强排查,消除消防隐患
1、设置疏散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选址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
2、规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管理。施工现场的使用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砂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工地饭堂严禁堆放易燃物、食堂用电设备必须按照JGJ46-2005临电要求设置,禁止使用电炉、火炉、油炉,每天应有人对食堂内外进行巡视巡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规范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4、执行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5、配足消防器材。所有在建工程应按照规定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应完整有效,同时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配置要符合标准要求。
6、加强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台账、按时报送信息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9月21日、10月22日前上报阶段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10月2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相关方案、台账、总结纸质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委质安站(百色市城东路88号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303室),同时材料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ssjdz@163.com,联系电话:0776-2808405。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如发现本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整治工作的,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动态扣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百色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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