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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百建办〔2018〕129号)

2018/06/20 1.2w 阅读 535 点赞
百建办〔2018〕129号
 
关于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中共百色市委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百发〔2018〕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改造面积标准,认真排查问题线索,确保贫困户做到真正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尤其乡镇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对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农户自筹资金超过10万元,导致脱贫压力增大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和统计,采取措施,制定方案,立行立改,要把整改工作层层落实下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严控面积标准,确保符合规定。
2018年及以后,中央、自治区将不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但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进行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国家则重点支持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及残疾人困难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危房改造,因此,今年及以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及市人民政府已明确的面积标准上限要求,加强面积标准管控,严禁超面积标准改造,杜绝超大面积改造。一是与危改对象户签订改造承诺书,明确承诺超面积建设及存在有房产、宅基地、汽车以及公司法人等信息的,则自动放弃危改政策改造指标,并愿意全额退回已领补助资金。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大平时检查、督查力度,发现一户纠正一户,把超面积建设现象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把验收程序关。按照自治区工作规程要求,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各乡镇要100%验收,各县(市、区)要按规定比例进行验收,同时要确保在自治区最终验收结束前,不得超面积加建,对超面积严重的农户,则取消其农村危房改造资格。
 
附件:危房改造承诺书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http://zjw.baise.gov.cn/uploadfile/2018/1121/20181121090949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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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