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市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关于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到县城及乡镇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租房陪读进行房租补贴的提案》涉及我局内容为“建议规划出教育廉租住房、公租房这部分陪读家庭租住”。我局经认真研究,作如下答复意见: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起公租房(含廉租房)新建计划停止执行,因此2016年以来我市已无新建的公租房(含廉租房),大部分县(市、区)公租房(含廉租房)已进行分配入住,剩余的房源较少。
二、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我市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保障。陪读家庭可到陪读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安排分配入住。
感谢您对我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我局会继续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案中涉及陪同家庭调查摸底、补贴、就业等事项,建议转交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办理。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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