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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3/04/06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445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阳区房产中心、乐业县住房保障中心、百东新区建设和应急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3年广西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在售楼盘、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评估机构、房屋租赁企业。

(二)检查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企业自查、各县自查,后由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区域内的检查对象现场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有信访多且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方面。主要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销售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证件公示情况、价格公示情况、市场秩序情况、贷款及资金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方面。主要围绕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经营情况、机构信息公示情况、经纪服务事项告知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方面。主要围绕房地产评估机构机构备案情况、评估专业人员情况、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执行评估准则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异地执业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四)住房租赁方面。主要围绕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登记管理、开业报告、备案管理、动态管理、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经营活动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韦  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苏学庭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成 员:黄伟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员

杨谨泽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员

吴尚俊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各县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4月23日)。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检并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汇报材料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做好台账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实地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检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检查计划,完成检查任务。

(三)结果运用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检查组根据专项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一轮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二)严格作风纪律。参与本次执法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划分,合理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举止,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和“索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检查组严格按照辖区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期间带好口罩

(三)强化信息报送。检查期间,要做好检查情况反馈,各检查组要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重大线索、典型案例。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表

3.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表

4.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检查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