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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房地产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2/27 3.8k 阅读 368 点赞

百建发〔2021〕1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田阳区房产中心、乐业县住房保障中心、隆林县住房保障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评估)机构: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已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遵从当地防疫要求,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和隔离工作,严禁擅自返岗;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发现员工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二、强化企业办公区域疫情防控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建立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口罩,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办公区域要按照防疫要求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做好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及记录,人员去向登记表。

三、强化售楼处疫情防控管理。要全面加强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做好售房场所接待室、样板房、卫生间等部位的通风、消毒和保洁;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合理确定是否开放售楼处和开放时间。积极配合、坚决执行好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严格售楼处来访人员管理,对出入人员应检查行程码、健康码,必须佩戴口罩,执行测温、登记的管理措施,禁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要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妥善控制售楼场所人员流量,合理控制每组客户人数,1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1组客户,不得安排2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房。开展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尽量采取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 VR )、网络视频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售楼现场进口处应充分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确保满足需要。

四、强化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各房地产中介(经纪、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经营门店、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加强对经营门店、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的消毒等疫情防范,接待客户要求严格实行佩戴口罩、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措施,配备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品。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做到来访人员情况可追溯。原则上不举办集中式营销、企业聚会、员工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通过网上、电话预约等方式分流客户线下来访,严格管控经纪门店客户接待总量。进行带看等业务活动时,鼓励通过虚拟现实技术(AR)、网络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减少与客户线下接触的频次和时长。线下带看房房源的,要遵守属地社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每次带看客户不超过1组,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

五、做好防疫物资准备。按照满负荷运行至少30天使用需要的要求,做好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手套、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防护物资短缺时,应立即向属地防疫指挥中心反馈并寻求指导协助。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售楼(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隐患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暂停售楼(经营)场营业,停止网签;情形特别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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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