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2023年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及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21号)要求,制定《百色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2023年3月3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同志及其联系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776284621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刘丹华,2846213。具体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待自治区教育厅明确后另文通知。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21号)
2.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3.百色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联系人回执单
百色市教育局 百色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
百色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2023年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及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百色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百色、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同步协调推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实现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指导和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并按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条件和标准推荐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杨序勇 市教育局局长
罗加攀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陈诗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蒙渊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龙光毅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法治办负责人)
农文芳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
罗治零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翔凌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苏福友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综合室负责人)
冼军海 市教育局乡村振兴办主任(局体卫艺负责人)
潘庄安 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
赵国尤 市教育项目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
邹光亮 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罗茜文 市电化教育与教学仪器站负责人
黄方梅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聂志伟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王小东 市教育督导中心负责人
段志武 市教育局财基科负责人
农文杰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法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局法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光毅、农文芳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市直属各学校(含中职学校)要相应参照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领导。
四、工作主体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职)是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行动主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司法局负责推动全市中小学的达标建设和示范创建指导、抽检、复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要做好辖区中小学校达标建设的指导、评审和示范创建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五、重点建设内容
(一)依法治理。学校积极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区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在管理中结合实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制度完备。学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规定合理、运行有效。
(三)管理规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校办学。
(四)全面施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五)校园平等。学校将平等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促进校园平等。
(六)公正评价。学校、教师公正行使管理权、评价权,相关评审评比评优竞赛制度健全,学风、校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七)充分保护。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成年学生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成效明显。
(八)安全有序。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充分保障校园安全。
(九)和谐友好。学校校园有鲜明的文化特点,校园环境友好和谐,法治氛围浓厚。
(十)救济顺畅。学校、教师、学生权益救济机制健全,救济顺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各项考评细则详见评分细则(附件2)。
六、组织实施
(一)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期(2023年3月—2023年6月底)
各地各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建设有关通知要求,严格 按照教育部的建设标准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依法治校达标验收期(2023年7月—2023年8月底)
2023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本地、本校自评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达标工作实地抽查,参与检查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从接受过自治区依法治校达标校建设专项培训的人员中抽调,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中小学(含民办)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市直属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
(三)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整改期(2023年9月)
各中小学校根据市、县(市、区)两级抽检、评审及通报情况进行整改,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台账资料,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
(四)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及评估推荐(2023年10月)
1.评估主体及推荐方式
在前期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学校申报,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市教育局复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2.评定标准及流程
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认定结果设置五个等级。其中达标(60分)、合格(61—69分)、良好(70—79分)、优良(80—89分)、优秀(90分及以上)。评定结果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申请评定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每个县(市、区)需完成打造并推荐3所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市级评定分数达90分以上,以及2所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市级分数达95分以上的学校。
3.常态化核验抽查(2023年,以后每3年开展一次)
市教育局、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地各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进行定期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上报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4.结果运用
对依法治校达标创建中未达标的中小学校,由其所在地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实现依法治校达标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当年对县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对按期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和获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地区及学校给予加分奖励。
七、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作机制。各县(区)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中职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达标建设和示范创建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创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2023年10月底完成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任务目标。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台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巡查制度等创建过程管理制度,要制定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考核办法,将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成效纳入学校管理考核。
(四)加强经费保障。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各地各校的责任,各县(区)、各学校应将建设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建设和创建工作需要。
(五)抓好总结评估。各县(区)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积极宣传报道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典型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地各校将依法治校与学校常规管理相融合,积极探索依法治校的新理念、新思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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