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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色市房产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28 城事通编辑部 6.5k 阅读 122 点赞 查看原文

   百房发〔2017〕89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改办,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根据市委办 市政府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百办通〔2016〕85号)要求,现将《百色市房产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打造“三中心两区一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决策为依据,依法推进房产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题、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等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公开房产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决策的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之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站意见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推行会议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推进政策执行过程公开。

将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涉及房产、保障性住房重要事项,特别是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落实情况和确定的非涉密的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通过网站予以公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等监管信息,并实时动态更新,推进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开,将监管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牵头单位:法规科、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商品房预售、保障性住房等监管信息,并实时动态更新,推进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开,将监管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牵头单位: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责任单位:办公室)

推进民生资金公开。重点围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做好数据比对纠错和精准识别,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进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信息,规范办事公开格式文本,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牵头单位: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等业务科室;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房产、保障性住房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重大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牵头单位: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等业务科室;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扩大政务开放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完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功能,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

(二)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我局名义印发或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在政策拟定的同时,同步编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稿一并送审,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发布,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须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政策文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并做好跟踪落实,解读材料须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起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的政策解读工作,并按照政策解读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发布。(责任部门:政策起草科室或直属机构;配合部门:法规科、办公室)

(三)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邀请新闻媒体、新闻网站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社区、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科室(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梳理我委应公开内容,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科室(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房产局成立百色市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房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运行情况和督查结果。

(三)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对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回应的能力。

(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委各科室、委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五)规范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公开事项报送流转,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充实、完善政府网站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局属各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3日以上报市房产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房产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成立百色市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房改办、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何延权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道祥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峰玠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小风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霞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蒙卫房屋档案管理科科长

黄智房改办副主任

农本福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娟计划财务科科长

苏学庭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杨琴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梁海燕法规科主任科员

冼庆蔚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罗强住房保障科副科长

杨彬白蚁防治所副所长

罗志东办公室科员

吴姗住房保障中心科员

卢艳芳白蚁防治所管理人员

韦明辉白蚁防治所管理人员

何青艳白蚁防治所管理人员

陆长根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杨谨泽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黄伟东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许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部署和要求,研究加强和改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措施,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

(三)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百色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百色市房产门户网的内容更新、信息公开公示、数据报送和网站链接监测维护等工作,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工作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积极打造工作亮点,争取在创新创优方面获得绩效加分;

(五)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和项目系统建设的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争取不断取得突破;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科室(中心、所)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专人开展好相关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协调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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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