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房发〔2017〕88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五公开”要求
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房改办,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我局办文办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现将《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五公开”要求
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局办文办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公文办理
各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各科室(单位)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办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一律退回不予盖章。
本局以政府名义起草的公文,牵头拟文科室(单位)在上报政府时,需要将本局拟稿纸一并上报。
公文起草。各科室(单位)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公文拟稿应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送、抄送单位应当确有必要、表述规范;同时应附上附件、来文或办文依据。办理审批事项或需对方回复的“函”,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文审核。各科室(单位)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主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并负责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部门。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公文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公文收文。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送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
公文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局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分送。批办性公文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科室(单位)职能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报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批办,在收文当日分送各科室(单位)办理或相关局领导审办。
公文承办。一般性公文及事项处室主要负责人有办结权,承办科室(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科室(单位)承办事项,科室(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
重要公文办理。上级机关的重要公文,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收文当日提出拟办意见,经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长审批;或根据工作需要由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转请其他局领导核批。凡报局长审批的,分管局领导都应签署明确意见。
(二)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的相关要求,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的科室(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本局名义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的科室(单位)征求(汇总)其它联合发文部门意见后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科室(单位)以本局名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本局以政府名义起草的政府规章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牵头拟文科室(单位)要会同法制部门组织编写解读方案,与政府规章草案一并报批。经批准后,本局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分管领导审签;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发布。需通过其他渠道解读的,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
政策性文件牵头办理的科室(单位)应关注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提交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保障性住房等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科室(单位)在提交议题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牵头科室(单位)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推动会议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工作。各科室(单位)组织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时,应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的机制,积极采取全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和是否公开、公开方式等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会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会议有关情况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信息稿形式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
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况外,应在提交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并将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一并提交审议。
产生行政决策的会议,应及时印发会议纪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会议纪要均按照依申请公开文件进行管理。
三、做好“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公开。
全面推进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深化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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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5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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